IQOS资讯网

李恩泽:《铁路法》规定禁止吸烟依据及必要性|控烟会议

当前,我国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大多已全面禁烟,但诸如“绿皮车”等普速列车的控烟难题却长期未能根除。无疑,为了加快实现无烟列车进程,进一步推进我国控烟立法工作,助力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该问题值得全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控烟工作组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了“控烟与《铁路法》修改讨论会”(暨国际绿色发展会2021/20)线上会议,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进行了分享和讨论。

会上,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公益法律中心主任李恩泽以“《铁路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的依据及必要性”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绿会融媒现特将其讲话内容摘要整理如下,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现谈谈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和电子烟的依据,第一,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PM2.5、PM10、甲醛会严重超标(最高达999μg/m),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免受空气污染的绿色理念和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一天中,公众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室内工作或生活,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规定: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不得高于 0.60 mg/m、甲醛HCHO不得高于 0.10 mg/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规定PM2.5不得高于 35μg/m、PM10不得高于 50μg/m。已经生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1484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7)京710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一致认为,室内禁止吸烟(劝阻吸烟)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公共环境、公民健康”, 引导合法的行为方式、弘扬正确的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9条、249条、509条、1232条对绿色原则做了详细的诠释,尤其是民法典总则中的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客运列车和候车室设置吸烟区及烟具允许吸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存在引发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988年1月7日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湖南境内的马田圩车站时,4号硬座车厢的旅客郭某携带的松香水泄漏,碰上点烟所扔的未熄灭的火柴,引发火灾,使该节车厢迅速起火,车上旅客你挤我撞成一团。火灾共烧死旅客34人,烧伤旅客30人,车厢1节破损、1节报废,导致京广线铁路中断46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的特大火灾事故。1991年4月福州开往北京的46次特快列车运行到京浦线程家庄至兖州区间,因乘务员与旅客在14号乘务室吸烟,随意投掷烟头引燃室内易燃物造成火灾,烧毁硬座车厢2节,经济损失43392元,中断上行线行车2小时32分的特大火灾事故。关于电子烟,也有如下报道,2019年6月20日《今日芯声—危险!电子烟在17岁少年口中爆炸,牙被炸掉下颌骨折》、2019年7月16日《法国一乘客身上电子烟突自燃 导致多辆列车延误报道》、201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