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的市场前景分析
一种电子香烟,它由外壳、烟嘴、滤尘器、香料盒、音乐机构、发光二极管、电源、烟帽组成。当抽吸烟嘴后,香烟内产生负压,香料盒盖被打开,外界空气进入烟内并作为香气的载气被人吸入,香料盒盖打开同时电源接通,音乐机构奏出音乐,发光二极管随着闪光。本香烟具有香、声、光等多种功能,无毒害、无火源、无污染,是一种较好的香烟代用品,还可作呼吸道供药用具以及文娱用品、工艺品使用。 申请日:1989年5月24日授权公告日:1990年6月20日申请人/专利权人:赵玉忠审批历史:1997年11月26日届满日 从以上的资料看,电子烟是中国80年代末发明的,也就是说30年前的产品. 经查询,电子烟在中国的企业标准中是空白的,进入正规商场的产品,就是可流通市场的产品,必须有的证件:企业标准(合格证,卫生标准),注册商标,中国物品条码,营业执照,税务证. 而中国内任何一个电子烟品牌都无法提供以上证件,说明所有的电子烟都是地下黑工厂生产的,不具备一切合法手续,没有消费保障性及安全性.
二 电子烟在国外 电子烟在巴西从来没有获得销售许可,但是巴西民众可以从互联网或者黑市上买到这种产品。禁令生效后,一旦这些物品进入巴西将被没收,已经拥有电子烟的人也不能继续使用,非法进口电子烟的巴西企业将受到2000里亚伊(1里亚伊约合人民币3.77元)至150万里亚伊的罚款。 国际规定 由于电子卷烟技术相对较新颖,以及与法律和医药政策的某些联系,因此目前在许多国家,关于电子卷烟的立法和公共健康调查都没有定论。 在澳大利亚,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卷烟是违法的。 在巴西,电子卷烟的销售、进口或任何形式的广告都是禁止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发现,目前对电子卷烟的健康安全评估仍然不令人满意,所以电子卷烟也不能获得商业化的批准。 在捷克共和国,电子卷烟的使用和广告目前是不受限制的。 在丹麦,电子卷烟是合法的,但是尼古丁筒目前由于正接受丹麦卫生部门的审查而处于暂时的禁令之下。 在加拿大,由于公共场所禁烟令,关于电子卷烟的使用是否合法正在审查当中。加拿大还没有批准任何电子吸烟产品的市场许可。 在芬兰,销售或通过网络购买尼古丁筒是违法的.
在香港,拥有或销售电子卷烟都是违法的。 在荷兰,允许使用电子卷烟,但是在欧盟确定立法之前禁止电子卷烟广告。 在新西兰,卫生部规定,尼古丁筒要遵守《医药法案》的要求,除非作为注册的药物,否则不能销售。 在巴拿马,从2009年9月起开始禁止电子卷烟的经销和销售。 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为电子卷烟是一种尼*古丁释放装置,需要得到FDA的批准。该机构目前正在调查电子吸烟装置,并且阻止了一些电子卷烟产品进口到美国。 电子烟的用处及好坏我就不说了,网络一大把,但是中国就没有任何一个科研机构有专家真的鉴定及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