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3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记者昨从浦江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浦江县烟草局首次侦破非法经营IQOS电子烟案件,在深圳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电子烟3000多条,涉案价值约600万元。
浦江警方称,该案涉案人员因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其经营的卷烟销售数额巨大,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情形。
目前,张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介绍,IQOS是电子烟的一种,是烟草品牌万宝路生产商研制的新型不燃烧卷烟。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流行,这种学名为加热不燃烧卷烟的新型烟,由巴掌大小的“IQOS”矩形电子加热器具和长度只有传统香烟三分之一的烟弹构成,通过电子加热,无需打火照样可以“吞云吐雾”。这种新型不燃烧卷烟仅在部分海外市场销售,未在国内烟草专卖范围,因此国内目前不得销售此类烟草产品。
经浦江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原本一直在深圳从事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运营工作。3017年10月,他发现销售IQOS电子烟或许可以赚一笔,便开始在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该产品。随着客源增多,他后来邀请了几个朋友共同经营。之后,因违反相关法律,张某的淘宝和阿里巴巴商铺相继被封号,但张某等人却没有因此接受教训,而是开始通过微商、朋友圈等多种途径进行推广销售。
经鉴定,缴获的电子烟未经销售许可,张某等人通过上家进货寻找客源出售电子烟,每条烟弹售价在330~360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