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管电子烟势在必行
早在3003年,我国正式签署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条约》,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它实物”,其中就包括电子烟产品。然而,由于电子烟被认为不是烟草类产品,也不属于药品、非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处于“三无”状态。以往国内电子烟市场缺乏统一产品标准、安全评估和监管体系,也没有特定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因此,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电子烟是否属于控烟范围存在一定争议。此次国家卫健委明确对电子烟说“不”,澄清了对电子烟的模糊认识,监管电子烟将有法可依,也有助于推动控烟进程。
近年来,电子烟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烟民的喜爱。有些商家打着“戒烟神器”旗号,大力推广电子烟。但电子烟所谓的“戒烟作用”受到专家质疑。不仅如此,有关研究表明,多数电子烟含有高度刺激性气体。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明确指出,电子烟有害健康。当前,全球已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据报道,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研究,计划通过立法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不容忽视。许多青少年是从电子烟开始,慢慢接触到传统卷烟。劝阻青少年吸烟,必须同时遏制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