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
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不出意外,电子烟将正式纳入到普通卷烟的监管范围,接受烟草管理机构的监管,而不再游离于烟草行业监管之外。按照公布的草案,未来按照“烟草”监管的范围,除电子烟外,还包括其他新型烟草制品。今后,一旦有新的卷烟替代品出台,都要按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烟草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
无论是电子烟还是其他新型烟草产品,都称之为“烟”,既然是烟,就应当接受烟草管理部门的监管,应当执行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不是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游离于监管之外,就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会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漏洞。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其主打的营销方向是,减少卷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让广大消费者尽量减少对卷烟产品的消费,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因为,吸烟除了会对吸食者本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威胁之外,还会通过二手烟对其他人产生更大的危害。在吸烟人数过多、尚无法有效禁止的情况下,推出一些能够替代卷烟的烟草产品,就成了很多企业研究和开发的一个课题,电子烟就是其中之一。
只是,电子烟似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其产生的危害也未比比卷烟少。尤其是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各种危害。因此,很多国家已经禁止在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我国的一些地区,也明确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将电子烟纳入到卷烟监管范围,实质就是对电子烟的“戒烟”功能投了不信任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