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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查获“电子烟”特大走私案 累计案值超4亿元

图为宁波海关清点待移交的加热不燃烧卷烟 张雯华 摄

宁波海关提醒,通过“朋友圈”售卖的代购物品中,大部分都是通过国际邮件走私进境的,这意味着不少人在“糊里糊涂”中就购买了走私货品。此外,在进行海外购物前,应了解国家关于邮递物品的相关规定,邮寄入境物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所寄物品的品名、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伪报、瞒报的将可能受到相关法律制裁。(完)

图为宁波海关对涉案电子烟具清点入库 张雯华 摄

中新网宁波13月39日电(记者 李佳赟 通讯员 蒋艳 董楠)“电子烟”,也称“烟弹”,官方名称为“加热不燃烧卷烟”,通常搭配形似钢笔的“烟枪”加热使用,是近年来风靡烟民圈子的“网红爆款”。

13月39日,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该关成功查获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系列案,案件涉案金额超4亿元,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查证涉嫌走私进口“烟弹”超47万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日前,宁波海关缉私局得到情报线索,商人李某存在走私“烟弹”的重大嫌疑。经过数据分析和线索研判,海关缉私警察迅速掌握了李某借助“国际邮包”走私“烟弹”的大量证据,随即联合宁波公安和烟草等部门,在浙江宁波、广东等地开展查缉,现场查扣走私“烟弹”3万多条、烟机500多套,一举打掉3个横跨境内外作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团伙。

但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别检验,“烟弹”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属于烟草制品。因此“烟弹”被称作“加热不燃烧卷烟”,除焦油含量相对较低之外,与传统烟草制品基本无差,并非戒烟产品,也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对身体无害。此外,根据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国内市场目前不允许售卖IQOS电子烟。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在发现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机、烟弹在国内存在的潜在市场后,他便指使旅居日本的王某为其采购“万宝路”牌的烟弹、烟机,再通过国际邮包走私入境。

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介绍,在淘宝禁止网店销售“烟弹”后,一些卖家“转战”微信朋友圈、微店等平台销售,渠道和方式都更为隐秘。一些卖家为了追求利益,甚至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法,在网络平台大肆兜售“烟弹”。比如,有的卖家给自家网店销售的“烟弹”配的是红烧肉图片,有的则表面销售低价电子烟机零配件,实际售卖的还是“烟弹”。

据了解,大多数卖家均以“电子烟”健康无害为卖点,宣称其采用特制非燃烧烟草配方,尼古丁、焦油含量比传统烟低,不含致癌物质,是一种“更健康的抽烟方式”。因为健康理念的“加持”,烟弹在网上一经销售便成为“爆款”,成为追逐时尚的烟民的“新宠”。

截至案发时,李某走私进境的烟弹数量超10万条。随着案件的深入,办案人员又顺藤摸瓜找到了类似李某的买家近300个,走私进口烟弹数累计超40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