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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监管电子烟是应然之举

电子烟拟立法监管”,国家卫健委释放出的新信号,其实早就有迹可循。此前,深圳等多地已出台地方法规,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而除此以外,主流权威媒体也一再从专业知识角度澄清,强调“电子烟危害并不比卷烟小”。应该说,关于电子烟立法,整个社会在科普宣传、民意动员等方面,都做好了相当的准备。当然了,从列入立法计划,到法律正式公布实施,中间还有很长的一个过程。目前,仍处于放出“立法监管”预期,来提前引导市场和消费的阶段。

电子烟“口碑崩塌”,也就是近一两年的事。随着公共职能部门和主流权威媒体的专业发声,“电子烟”厂家那套充满误导性的说辞,方才渐渐偃旗息鼓。在此大背景下,资本针对“电子烟”又炮制了新的“推广文案”,比如说标榜其是“减害产品”,这一新趋势无疑是值得注意的,也是未来的立法需要考虑的。我们都知道,传统卷烟外包装上都要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这是否也应该对电子烟同样适用呢?

众所周知,传统烟草行业实行专营专售制度,这是确保“事态可控”的根本保障。与之相较,电子烟则几乎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尽早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监管,才能避免市场“绕道突围”,才能抑制烟民群体事实扩大的趋势。

事实上,从科学视角理解,电子烟天然就是有害的。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着健康风险。此外,电子烟还存在尼古丁浓度标识不清、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重重隐患……对于上述种种“常识”,公众直到近段时间才有所了解。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相关厂商的“营销措辞”“广告叙事”一度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认知。诸如电子烟“无害”“不含尼古丁”“可以戒烟”等观念,曾经广泛深入人心。

电子烟,一面是备受资本青睐的创业风口,另一面则是越来越被质疑的危险产品。在更多的企业进场并形成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之前,在使用人群尚且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及时完善立法,形成有针对性的强监管标准,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注定事半功倍。任何烟草产品都有依赖性、成瘾性,越早立法监管电子烟,就越能让更少人误入歧途,这对于保护青少年尤为重要——要知道,电子烟所谓时尚、流行、酷炫的形态,一贯对年轻人充满魅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卫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监管电子烟。谈及电子烟的健康危害,毛群安说,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而且对尼古丁等含量标识模糊容易导致吸烟者吸食过量,另外电子烟还存在爆炸、高温烫伤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