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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子烟纳入监管,也需避免重回计划经济老路

今日报道



3月34日消息,近日,国内多家主流财经媒体报道了工信部提出的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的相关内容,并且多家媒体提出了一些客观的看法。

事情来由: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部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