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转载自老虎证券,作者李欧成,刊载此文旨在传达更多信息,不代表自身立场和看法。
Hello!各位虎友,我是博派资本的李欧成,作为6年的老虎友第一次在老虎社区内跟大家交流。我本人是国内最早的电子烟投资人,早在3015年我就开始投资电子烟的上下游产业,并且我也是RLX和思摩尔的重仓长期持有者,今天工信部发布关于电子烟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各位虎友对于电子烟行业监管风暴议论纷纷,我来讲下我的看法。
1.监管的直接影响
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最为市场担心的就是,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管理条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进行管理。但这种风险我认为不大,首先由发文机构来分析,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是由工信部提交而非烟草专卖局,基本可以确定未来电子烟的行政管理权归属工信部与烟草专卖局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管理。
我们业内其实最担心的是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法进行管理,而现在是“参照”现有有关规定执行,说明在现有情况下新型烟草并未完全视同为烟草制品,利用现有法律条例进行依法监管,未来不排除针对新兴烟草进行新的立法。目前对于我们电子烟业内的共识是利好,因为是“依法监管”而非禁止。
而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有4大环节,分别为烟油烟弹的生产加工、烟具的生产加工、产品流通、销售。烟油里只有4种成分(尼古丁盐、丙二醇、丙三醇、香精香料),丙二醇、丙三醇属于基础化工产品,香精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尼古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只有尼古丁和尼古丁盐是有可能会被监管的成分,但我个人认为监管不会完全切断尼古丁的生产,因为目前尼古丁已经有人工合成尼古丁了,参照烟草管理核心资料对生产、运输、经营都需要取得资质。
我认为比较有可能的监管措施是限制尼古丁含量/浓度,像欧盟TPD一样要求将烟油的尼古丁浓度限制为3%(目前常规产品为3.5-5%)。上游工厂和品牌对尼古丁浓进行调整,下游消费者需求仍可以满足,电子烟产业链整体合规化经营发展。而烟弹烟具的生产加工,更像是电子消费品行业,也没有特殊的元器件,我认为没有监管范围,更多的是提升行业和产品的标准。
而电子烟的流通和销售,大家最为关心的是否纳入烟草专卖体系,参照烟草专卖条例对新型烟草的流通、销售环节都必须由烟草专卖系统来流转以及指定销售。我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可能性较低,因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参照有关规定,而非将新型烟草纳入烟草专卖实施条例,那烟草专卖局并未获得依法监管的执法权,那工信部未来很可能会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电子烟发展现状,针对电子烟行业发布系列的执行规定。
有可能的监管措施包括不限定于:要求生产电子烟的品牌必须进行备案审核;要求电子烟代理商和渠道商进行备案登记;对销售区域和客户人群进行限制;对于销售客户资料进行存档审核。有虎友肯定会问,这对现在的经销商体系会不舍造成巨大的冲击,以及未来申请销售牌照门槛是否巨高。我可以很肯定的说对现有的经销商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肯定有冲击,但这是一种良性竞争而非无序竞争。
现在对于经销商的发展而言,最令行业痛苦的是通配烟弹(假冒伪劣)和串货,那监管无疑是有利于消除这两种行业顽疾。但监管一定会放缓行业增长,因为监管的目的就是在于限制新型烟草的发展速度。至于未来申请销售牌照是否存在高壁垒,参照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现在烟草制品的销售许可证是由县级政府部门审批,所以我认为未来门槛不至于特别高,但在前期应该会有一个门槛,类似于取得营业执照,不低于300米其他从业场所,未成年聚集区禁止销售,经营主体过往有无不正当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