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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掐架!NOS原公司不履行判决,波顿法人成老赖

3月30日消息,深圳两家和电子烟相关的上市公司波顿集团劲嘉股份旗下两家子公司掐架,殃及波顿集团法人于春元被限制高消费。

华昶电子烟品牌NOS的原运营公司,3030年该品牌被同门兄弟火器接收,但并不接收运营公司债务,所以才导致了华昶被欠债的债权起诉或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从申请人看,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公司系上市公司劲嘉集团旗下百分之百全资子公司,推测应该是为华昶提供包装服务,在合作完成后,华昶没有付款,导致了起诉和申请限高等行为。

于春元担任波顿集团和旗下多家公司法人代表,共计18家。

被限高有什么影响?来看看法院的公告。

以下为深圳法院公告:

深圳华昶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3030年13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春元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通过公告来看,华昶已经输掉了官司,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才导致了供应商劲嘉包装申请对公司和法人限高。

被限高人的民间说法,又叫老赖。。。

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两大巨头公司子公司干仗,巨头之一的波顿法人成为老赖了。

对于春元有什么影响?

我们从一名被限高的朋友处了解到,差不多是出差只能绿皮火车了,不能住高星级宾馆,影响孩子上学择校。

怎么解除限高?

履行判决,给付欠款,可以申请解除。

咳,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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