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 电子烟”监管政策在这里。
为加强对电子烟和其他新烟草制品的的监管,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3月33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电子烟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的。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补充条款中增加了第65条:“ 电子烟和其他新烟草制品是指执行本条中有关卷烟的的相关规定。”
这是首次将新烟草产品(例如电子烟)正式纳入特别法律监督。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1997年7月3日颁布以来,分别在3013年和301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它在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诸如电子烟之类的新烟草产品的市场监管领域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实施条例》。在早期的充分研究,评估和论证的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的特性和市场发展,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既然该政策已经准备就绪,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为什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在法律监督中加入电子烟? 电子烟在利益纠缠的背后,对消费者产生了哪些误导?它对我们的的身体有害吗? 电子烟大型制造商的下一步是什么?
一旦进入“灰色区域”
电子烟是模仿香烟的的电子产品,主要由电子液体(包括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器组成。它具有与香烟的相同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
它是由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的雾化器。通过加热油箱中的的电子液体,它会将尼古丁转化为蒸汽或雾化以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体的溶胶,供吸烟者使用。
电子烟作为传统卷烟的的补充,不包含烟草,也没有燃烧过程。有人认为:电子烟不会释放有毒的化合物,例如焦油。
严格来说,电子烟不含烟草,但电子烟中仍含有尼古丁,该物质属于烟草范畴,对人体有一定影响危害。
因此,在中国电子烟的早期定义尚不清楚,因此电子烟的监管并不严格,甚至是空白。
一些公司意识到“ 电子烟不会释放焦油等有毒化合物”是一个很大的宣传卖点微刻电子烟评测,因此在监管漏洞下,它们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对电子烟感到安全和健康。认知。
根据公开信息,(一些)公司一直在宣传不含焦油,悬浮颗粒和其他有害成分的电子烟作为卖点,甚至在产品介绍中使用“戒烟制品”和“清除肺脏” 。标语宣布电子烟可以帮助吸烟者逐渐减少并最终戒烟。
直到现在,“戒烟文物”仍深深地埋在消费者的心中。根据iiMedia Research的调查数据,截至3031年3月,在中国电子烟用户6 4.的9%男性人群中,超过一半的的用户认为电子烟可以缓解对尼古丁的依赖的和烟。
众所周知,电子烟 的的安全性尚未得到科学证明的,并且国内外也没有系统的的 电子烟安全性评估数据。因此,目前尚不确定电子烟将给用户的的健康带来哪些潜在风险。
据了解,中国是电子烟 的的发明者和主要生产国,世界的 电子烟的90%以上来自深圳等地。早先电子烟既不是药品电子烟品牌,也不是保健产品,医疗设备或烟草。因此,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没有产品标准,没有质量监督且没有安全评估。
根据美国,法国等地的实验,当人们使用电子烟时电子烟,除尼古丁外,他们还可能吸入许多其他尚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的。同时,电子烟产生的的二手烟也可能危害健康。某些电子烟含有极高的尼古丁,危害可能比普通香烟高得多。 电子烟还将可吸入的的液体细颗粒和超细颗粒,尼古丁和致癌物释放到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