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无证”卖电子烟弹涉非法经营

  近日,多地破获电子烟烟弹非法经营案,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超百万。

  售卖、购买烟弹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呢?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他认为,电子烟属于烟草范畴,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由燃烧改为加热。而烟草销售在我国需要取得相应的专营许可才能从事,私自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是从境外带入囯内的烟弹,则涉嫌走私罪。

  无专营许可涉嫌非法经营

  贩卖烟弹金额超百万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就烟弹销售问题咨询网购平台。平台客服回应称,若买家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有违规产品,可以在商品页面发起举报,平台会进行处理。

  北青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有商家在网购平台售卖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等电子烟烟具(不含烟草专卖品成分的烟具可以正常销售)的同时,会主动提供烟弹的货源。

  同时,岳屾山指出,消费者购买烟弹也具有法律风险,“烟弹一般都是走私进来的,所以购买的话也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数额不够犯罪标准的,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网络卖家私售烟弹

  “无证”卖电子烟弹涉非法经营

  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8月1日,秦皇岛市施行《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除了秦皇岛以外,深圳、杭州、南宁也已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其中,杭州发布的控烟令称,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的,最高可能被罚3万元。

   律师提示:消费者购买烟弹也具有法律风险

  文/本报记者 李涛 张夕 实习生 孙健祎

  近日,我国多地破获电子烟烟弹非法经营案,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超百万。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一名36岁的小伙因非法销售电子烟烟弹,被昌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小伙姓李,毕业后来到北京工作,在一家科技企业担任线上主管,月薪两万。为了赚取外快,小李通过网络做起了转卖烟弹的生意。办理此案的法官称,小李从未办理过烟草经营许可,销售的卷烟也并非通过正常渠道进口,其销售行为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营秩序。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深圳南山警方近日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弹案。警方共查获烟弹5600余条,涉案金额超百万,涉案6名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深圳警方称,走私入境的烟弹一般为外国品牌或专供出口的回流卷烟,主要通过三种渠道流入国内,一是边境口岸走私,如通过旅游团将烟弹藏在车内等,二是通过国际航班走私,三是通过国际快递渠道,如填写虚假信息等进入境内等。

  在某网购平台上,烟弹的外包装通常是普通烟盒的样式。有一卖家宣称,某品牌烟弹的口感更加接近真实香烟。据售卖页面介绍,该品牌烟弹有原味、薄荷、葡萄等各式口味,分为不同国家版本。而烟弹价格也根据口味和版本的不同浮动,每条大约在345至380元之间。北青报记者分别询问了5位卖家是否知道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有卖家以“保证正品和质量”为由避开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