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一女子在火锅店内劝阻他人吸烟反遭“泼水”引发舆论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话题的关注。媒体注意到,《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还未正式颁布实施。
对此,成都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员4月2日说,“控烟条例”还处于“研究状态”。“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些法律法规,还有政策管理上的问题,比较复杂。”该工作人员称,“网上的一些动态以及建议,我们都在关注,会结合其他先进城市做法,尽快形成我们内部统一的初步意见。”
原禁烟法规过时,成都近两年前着手修订
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禁烟规定》)。二十余年过去,该法规已显得过时。
比如,仅限制了幼儿园、医院、学校、会议室、影院、体育场所、图书馆、商场、交通设施共计九类场所禁止吸烟,远远落后于我国加入的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该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市、区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职能;该法规罚款金额较轻(个人5-10元,单位50-500元),难以体现法规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此外,作为西部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心城市,成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受到国家控烟办和世卫组织关注,国家控烟办多次建议成都加快公共场所控烟修法进程,2018年世卫组织也曾建议成都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而对比国内其他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彼时已相继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因此,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着手修订《禁烟规定》,发布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当年5月24日至7月1日。
该条例拟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具体来看,包括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除了禁止吸烟场所,还有其他一些限制吸烟场所,例如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并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不过,如果这些场所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则按照室内公共场所要求,禁止吸烟。
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
尽管修订版的“控烟条例”具体内容引发了一些质疑,比如有专家认为划定一些所谓“限制吸烟场所”是为吸烟者“开绿灯”,“禁止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名单中未包括“餐厅”。但其相比成都市以往相关法规,已有较大进步。
不过成都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至今未见落地。有市民通过领导留言板等渠道询问进展。2020年9月,成都市卫健委曾答复称,“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法工作纳入人大立法计划仍在进行中,修订的草案已交司法部门,等待立法程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