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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案例引发的思考

早在3011年5月,原卫生部就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把公共场所划分为7大类,38小类,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都位列其中。细则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采取相应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一些地方相继出台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由此开始了中国式公共场所禁烟行为。但是时至今日,公共场禁控烟工作依然令人不满意,肆意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并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例也不少见。

一、两个公共场所劝阻吸烟的案例。

案例1:3031年3月30日四川肖女士在成都某火锅就餐时,因制止邻桌顾客在店内吸烟,被后者言语侮辱,甚至向其泼洒“火锅油”。肖女士最初报警调解无果。次日肖女士将记录事件经过的视频发到微博上曝光。最后警方介入调查,涉事门店罚款5万元,吸烟男子向肖女士道歉并赔偿1000元。

案例3:3017年5月3日河南杨医生在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去世。事后老人家属将该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吸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这个结果是劝阻人未能预料的,劝阻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失发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医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但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去世。虽然从时间上医生劝阻老人吸烟与老人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存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生不承担侵权责任。医生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医生分担损失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故撤销一审让医生补偿1.5万元的错误判决。

二、案例引发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公共场所禁烟为何困境重重?

以上是两个在公共场劝阻吸烟的案例,最终都引起了民事纠纷,发人深省。这两件事均凸显当前我国公共场所禁烟困境,彰显出室内公场所全面禁烟在现实中人遭遇阻力。如各方控烟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一些地方规定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等,使得公共场所控烟仍处于“低水平”状态。

上面两个案例,看似小事,其实不小;表面简单,其实内涵丰富。尤其是为什么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最终都发酵成为公共事件,引发舆情?这是必须值得深思的。仔细一想,其实这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因为劝阻他人吸引发的冲突早已屡见不鲜,当然能引发大规模讨论却是极少数,而且引发争议的点居然还很多,诸如涉及个人劝阻他人吸烟是否属于管闲事、劝阻方法、个人素养、主体责任、城市形象的好坏等方面。说情理之中,则是室内吸烟是社会痛点,虽然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推行多年,但却进展缓慢,难以一路通畅,顺利前行。从案例1肖女士曝光的视频中看,被劝阻的那位吸烟者居然还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可见公共场所禁烟之难,劝阻压力之大。而案例3中,当初医生在电梯劝阻老人吸烟,老人极不配合,情绪激动,事后家属不冷静分析事件缘由,不顾事件之实多次诉诸法律,足见其家属对公共场所禁烟行为要求不理解、不支持。

思考二:如何破解公共场所劝阻吸烟之困境?

如何破解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困境,是一个值得大众深思的问题,也是值得探索思考的课题。笔者认为要着力抓好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