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米效国
工信部3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表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4月20日表示,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4月20日 北京日报客户端)
不得不说,工信部作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监管的决定,弥补了法律漏洞,消除了监管盲区,无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正如北京市控烟协会所持的反对态度而言,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这一“自我授权”仅仅是补位而已,并不到位。
电子烟能够把液态尼古丁转变成雾气,从而让使用者在吸时有一种类似吸烟的感觉,实现“吞云吐雾”。它甚至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向烟管内添加巧克力、薄荷等各种味道的香料, 得到了不少青少年的青睐。据中国疾控中心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中国高中生电子烟使用率为3.0%,初中生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且有上升的势头。
一直以来,商家都以电子烟不含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为卖点大肆推广,甚至在产品介绍中,打着“戒烟神器”“清肺”等旗号,使得电子烟在短时间内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事实上,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是烟草,因而大多数电子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
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以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与此同时,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同样可能危及健康。电子烟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由于电子烟不会产生烟雾,所以就更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安全、健康的错误认知。
从1991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起,20年来没有看到任何一例由烟草专卖局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案例处罚和报道。显然,国家烟草专卖局不能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并非杞人忧天。
其实,世界上电子烟主流监管方多为公共健康相关部门。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英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公共卫生部(PHE),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国家的健康与福祉和公共医疗支出,并减少健康不平等。基于国际通行的做法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涉及到大众健康的行业,监管不要缺位,更要到位。工信部应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控烟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兼听侧明,畅通监管渠道,最大化保护好公众健康,让公众生活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