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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建议电子烟监管实施准入,由市监局与食药监监管

近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意味着未来的电子烟制品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即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此提出不同意见,并致函相关部门。



中国控烟协会认为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局监管电子烟存在利益冲突,拥有政企合一身份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不排除其拓展电子烟业务以获取市场利润的可能性,使电子烟象烟草制品一样得到发展。



我国使用电子烟的青少年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类人群很可能终生尼古丁成瘾,在执法不力的情况下,也很有可能会出现电子烟和传统卷烟的双流行。



鉴于电子烟的危害,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制定有关电子烟监管的专门行政法规,对电子烟企业及其产品的准入实施许可制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子烟的监管。

同时提出:加大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监管力度。尽快出台电子烟生产标准,严格规范产品成分、尼古丁浓度以及装置的安全性。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