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电子烟管理办法》尚未正式落地,但对外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已基本传递出往后国内电子烟监管的大体方向,主要涉及中下游供应链全部(生产、批发和零售),以及上游供应链的商标标识(也可以解读为烟标)、烟碱、核心配件(雾化芯)、关键设备(生产机器),其他的主要零配件或许被排除在监管之外。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下的主要监管方向:
许可准入机制,依规申请许可证——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取得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
建立产品登记制度,对安全性进行审查评估。国内销售和出口海外均要事先进行产品登记。
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所有从事电子烟业务活动且取得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须在平台中进行交易。
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其生产或取得登记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失信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监管,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统一使用注册商标,且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烟碱生产所需要的烟草专卖品,需从具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
依法缴税——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电子烟产品进行税收征缴。
禁止网络上广告宣传和销售,禁止自助售货机销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禁止生产水果味产品等
统一封闭式产品,禁止开放式DIY注油产品。
上游供应链的主要零配件:电池、发热体、芯片、设备、塑胶五金、包装、防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