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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电子烟当心被判非法经营

  “电子烟是否属于卷烟,销售电子烟案,以前没有先例……”公诉人丰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叶文胜介绍,办案人员联系烟草部门鉴定,证明电子烟弹的原材料就是烟丝,属于烟草制品,而王某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私自售卖电子烟弹,依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

  “王某代购的电子烟、烟弹和卷烟等种类很多,警方认定的涉案金额达8万多元。法庭是考虑到王某初犯涉案金额不大,加上认罪态度非常好,考虑到他的孩子还小,所以最终判得较轻。”

原标题:网售电子烟 当心被判非法经营

  在另一家专营店,客服向华商报记者推荐JUUL一款电子烟,宣称“都是美国过来的物品,每个烟弹含0.8ml烟油,一颗烟弹相当于一包香烟的烟雾或300口的烟雾。”但当记者提出下单前要看下烟草专卖许可手续时,客服却称:“有的,但是这个东西只能给××看的,不能给客户看。”

  今年央视3·15晚会披露,记者从市场上随机购买8种电子烟烟油,送检结果显示,一部分烟油尼古丁浓度值标识不规范,60毫升的烟油,标注含量6毫克,极易误导消费者。一般消费者会误以为60毫升烟油中就只含有6毫克尼古丁,但这瓶烟油尼古丁的实际含量高达360毫克。另一部分烟油虽然标识规范,但尼古丁实际测定浓度比标识浓度高出3倍多。尼古丁浓度标识模糊不实,可能导致使用者过量吸入尼古丁。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国内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多发。3019年1月35日,江苏省东海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因非法经营电子烟,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15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3万元。该案系公安部与国家烟草专卖局于3018年8月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

  丰台区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涉案的烟弹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本身就是烟草制品,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属于烟草专卖品,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年轻,对法律无知,贪图利益……我们也给他了一个重新走向社会的机会,所以判处了缓刑。”审判长刘彤燕指出,这是北京首例非法销售烟弹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

  3018年13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给电子烟的经营者上了一堂法律课。

  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多地被禁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杭州、上海、南宁、深圳等城市已明确将电子烟列入控烟名单。“电子烟也是‘烟’,怎么会没有危害呢!”西安一位心脑血管方面的权威医生告诉华商报记者,电子烟民抽吸中的尼古丁具有依赖性,尤其是大剂量的尼古丁对人的心脑血管产生的副作用还是很大的。尼古丁不仅能收缩血管,增加血压,还会对心脏造成压力,可以诱发心脏病。另外,电子烟中的各种成分的佐剂、香精等化学成分会裂变产生很多对人体有危害性的化学物质,不利于人体健康。

  在华商报记者体验的5家网购专卖店里,电子烟专营店均不能给记者出示烟草专卖许可证。对此,李晓东表示,新型电子烟的监管的确有漏洞,目前多是依据电子销售流水台账记录追究不法经营者售卖者的法律责任。

  3月31日,华商报记者采访市民张先生,他说自己去年看到商家宣传,本想着“一劳永逸”,就花千元网购了一款电子烟,“但抽了一年,我的烟瘾并没有减轻,而且要更换烟油就像一个无底洞,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感觉还是代替不了卷烟,还是解不了烟瘾,该抽烟还是得抽,现在我干脆就两个一起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