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BP和FDA在达拉斯机场缉获了非法的Vaping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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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斯沃斯堡国际机场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代理商合作,查获了33681单位从中国进口的电子烟产品。
检获的货物包括与PUFF Bar品牌类似的单个一次性加香电子烟盒,包括puff XXL和Puff FLOW,检获产品的总零售价为719,453美元,包括43批从中国运抵美国并发往德克萨斯州的单独装运的货物。县。这些货物包括类似于Puff Bar品牌的单个一次性加香型电子烟盒,包括Puff XXL和Puff Flow。
“许多假冒,未经批准或未经授权的产品很可能是在未经监管的设施中生产的,未经验证的成分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研究表明,当这类假冒和未经授权的产品进入儿童手中时,这尤其令人震惊。” “我们将继续抓住一切机会,与我们在FDA的合作伙伴合作,拦截并缉获威胁美国消费者的产品。”
进口或提议进口到美国的电子烟被视为烟草产品,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法律。 FDA烟草制品中心主任Jitch博士Mitch Zeller说:“ FDA继续优先执行针对电子烟产品的执法工作,特别是对年轻人最有吸引力且最容易获得的产品。”
“我们非常关注这些产品在年轻人中的受欢迎程度。此次查封使烟草制品制造商,零售商和进口商清楚地知道,FDA将密切关注市场,并将对那些违反烟草法律和法规的公司负责。”
上诉法院维持FDA对电子烟作为烟草产品的分类
上个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烟草制品而对电子烟进行管制的决定违反了《宪法》的任命条款。
由太平洋法律基金会(Pacific Legal Foundation)代表的一个保守的法律团体,总部位于密歇根州的电子烟生产商Moose Jooce认为,当时的FDA政策莱斯利·库克斯(Leslie Kux)副专员发布了3016年的规则,认为电子烟是烟草产品。之所以有权这样做,是因为她是职业雇员,而不是总统任命的主要官员。
FDA对此表示反对,尽管该机构的专员已将该权限委托给Kux,但由于该法规最终由两名不同的FDA专员(最近是FDA专员Scott Gottlieb)于3019年4月批准,因此甚至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