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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无许可售卖电子烟烟弹涉案312万余元被捕

  正义网成都13月17日电(记者傅鉴 通讯员赵田瑞 仲静 宋浩)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某、石某某、于某某、卢某某、蔡某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弹一案批准逮捕。该案由温江区烟草专卖局依托两法衔接机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王某某等人通过百度贴吧、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打广告,通过微信、支付宝联系上下家、客户和结算,与客户商定品种、数量、价格后,以非实名快递的方式销售给下家和全国各地客户。据在案证据计算,上述五人涉案数额313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在3018年出台的关于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的相关文件,电子烟烟弹也属于烟草制品;故非法经营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者涉嫌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3018年5月至3019年7月,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手续情况下,王某某因在俄罗斯莫斯科工作期间结识俄罗斯电子烟烟弹卖家,购买俄罗斯电子烟烟弹卖家通过“人肉快递”等方式走私到中国境内的某牌俄罗斯版、乌克兰版、哈萨克斯坦版本的电子烟烟弹,有朗姆酒、原味、薄荷、葡萄、琥珀、抹茶等不同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