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的危害在国内还存在较大争议,又缺乏研究证明,所以应该尽快给电子烟的危害性做一个评估,交由第三方来完成。
新京报:如何评价电子烟的危害性?
还是同一天,“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第一案暨电子烟立法和监管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控烟行业、法律界、医疗界的专家共同呼吁国家出台针对电子烟的管理办法。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在会议上建议,“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促销,特别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电子烟侵害。”
姜垣: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对电子烟的毒性是这么界定的,电子烟是低毒的,比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的烟草危险性要低。但它绝不是安全的,因为电子烟排出的二手气溶胶中含有很多有害化合物,像丙三醇、甲醛、重金属,很多是致癌物质。
在电子烟的立法上,我国目前还只有地方立法,南宁、杭州、深圳和秦皇岛等地开始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监管电子烟的使用,但还没有针对电子烟的上位法。
在电子烟的立法上,我国目前还只有地方立法,南宁、杭州、深圳和秦皇岛等地开始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监管电子烟的使用,但还没有针对电子烟的上位法。
虽然有一部分人主张说电子烟具有戒烟功效,但也有研究报告显示,电子烟也是戒烟的障碍。比如,有一些人可能同时吸食电子烟和传统的卷烟。还有就是青少年可能会因为一些宣传而开始吸食电子烟,从而走上吸烟之路。
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企业关闭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企业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新京报:对电子烟立法,你有哪些建议?
第二,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群。目前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必要加入控烟相关条款,也应包括电子烟的管控。需要及时营造一个良好环境,让未成年人免受有害烟雾包括有害电子烟雾的侵害。
方洁:确定由什么部门来监管,需要先对电子烟的性质做一个界定。如果界定电子烟就是烟草,或者说类似烟草的一种产品,那么电子烟就可能归入国家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来管理。但如果电子烟被界定为戒烟药品,或者其他性质的产品,那就可能要按照其他性质的产品来进行监管,比如食药监部门。
新京报:应该由什么部门来监管电子烟?
第三,提升立法层级,加强监管力度。3018年8月3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但这则通告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约束性条款。也就是说,《通告》对电子烟市场管理只具有引导性作用,而缺乏刚性规范作用。因此需要从更高位阶的立法上体现出监管力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方洁。 受访者供图
方洁:首先,回避争议,把有害行为先管控起来。《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这个立法采用“实质性判断标准”,避开了电子烟到底是不是有害的争议,直接控制“吸入、呼出有害电子烟气雾”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务实、有效的立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