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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主管为挣外快走私电子烟烟弹 获刑一年

据介绍,在电子烟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这种只靠加热即可使用的烟弹与传统的卷烟究竟是否等同管理方面,就引发过不小的争议。而根据规定,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烟油均属于烟草产品,我国对其依法实行国营贸易。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世界卫生组织在有关文件中均建议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后来一个姓彭的导游找到他,愿意做他的“搭档”。“3018年13月中旬,我从他那进购了第一批电子烟弹。”李某说,他第一次,就在彭某手里买了150条,转手卖到了昌平,从中赚取了1500元左右。第二次,李某受朋友所托,找到彭某买烟弹,几人约在地铁里见面。李某回忆,当时他俩分别在两节车厢,隔了二三十米,没见面,“我从中间负责交接。”李某说他接过朋友的钱,直接从里抽了一沓揣在怀里,大概3000元左右,然后把钱交到彭某手中,拿了300条烟弹后再转交给朋友,完成交易后几个人分别离开。

据李某交代,他在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北京,三年打拼下来,他担任了科技公司的线上主管。因为平时喜欢外出旅游,3018年年底,一个打球的朋友找到他,问他可不可以弄到电子烟弹。“我自己并不抽烟,我也不懂电子烟,于是就找到了以前旅游时认识的一个导游。”李某说,那个导游很肯定的回复说,“没问题”,并给他推荐了10多个其他在日本做导游的朋友。

手中经营的同一牌子的烟弹价格从100到400元不等,因为抽成不一样,所以差距较大。“但我不在乎,贵了收就贵了卖,反正有的是人买。”

但不含有烟草专卖品成分的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电池等装置,就不属于烟草专卖品,可以在市场上正常销售。

今年36岁的李某,毕业后不久就成为了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线上主管。本拥有大好前程的他却为了挣外快,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境外走私并在国内销售电子烟烟弹,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后来几次交易,李某轻车熟路,也不再过问需要多少条烟弹,而是只负责联系,让他们自己交易。最终在一次交易中,李某被民警查获。

据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犯法。”法庭上李某坦言自己从未办理过烟草经营许可,销售的卷烟均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其中大概有5个说能给我带电子烟弹,大概300条左右。”李某说,这些电子烟弹是按照315至330元不等的价格进购的,他一共花了63000元左右。后来他每条烟加价10元,都卖给了朋友。认为这种生意一转手就来钱,而且客户也不少,于是,李某也做起了转卖烟弹的生意。

 

“我们最大胆的方式也就是用贴吧、微博和签名,平时哪怕吃亏,也不敢声张。”商家说,暗中交易经常存在风险,拿了货不给钱的情况有很多,“卖这种东西很敏感,不敢让别人知道。只能掉了牙往肚子里咽。”所以他们想到了用其他商品打掩护的方式,通过平台偷偷的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