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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烟问题上,过时且不诚实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

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和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共同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在电子烟章节,报告丝毫没有提及已被证实的电子烟的戒烟、减害效用,反而通过列举大量陈旧、片面甚至失实的证据,称“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不安全”


电子烟行业是新行业,发展至今,产品类型、成分、核心技术已被多次迭代,不能一概而论。在公众亟需知晓电子烟的准确信息的情况下,报告如此进行隐瞒和歪曲,无疑为电子烟再次蒙上一层迷雾。 为了还原电子烟的真相,我们列出了报告存在的6大问题。

问题1

目前用户使用的产品主要为2018年开始进入市场的封闭式电子烟。报告却用大量2006年-2018年的研究结论,证明2021年的电子烟有害。


“电子烟章节”所列证据共引用自57篇参考文献,其中仅有5篇文献发布于2020年,2018年及以前发布的文献占比79%。换句话说,4/5的证据指向的都不是目前的主流电子烟产品 例如,报告中指出“电子烟烟液中检测出含烟草特有的亚硝胺”。据世界卫生组织致癌物清单,亚硝胺是卷烟中最主要的致癌物。证据令人担忧的同时也令人好奇,封闭式电子烟不含烟草,为何会检测出亚硝胺?仔细一看才知道,该证据发表于2015年。 关于电子烟的亚硝胺问题,最新证据来自2020年7月美国疾控中心发布的论文。论文指出,电子烟使用者尿液中烟草特有亚硝胺代谢物NNAL的含量极低,只有卷烟烟民的2.2%,电子烟不存在传统烟草的二手烟问题

美国疾控中心在其发布的论文中指出,卷烟烟民的尿液NNAL平均浓度为285.4 ng/g肌酐,电子烟产品使用者的为6.3 ng/g肌酐,只有卷烟烟民的2.2%。


可在报告中,占绝大部分篇幅的仍是与封闭式电子烟无关的陈旧证据:“对12个电子烟样品中的醛类化合物进行测定,甲醛检出率100%”,发表于2014年;“电子烟烟液中含有有害物质……甲醛、乙醛分别被IARC列为1类、2B类致癌物”,发表于2006年……用这些证据证明封闭式电子烟有害,是否是偷换概念,有失公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