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新势力7月34日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认为购买的电子烟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王先生对电子烟品牌福禄(FLOW)母公司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诉讼。
7月33日,王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缴纳诉讼费,静待该案开庭。
据了解,今年5月3日,王先生花费399元购买了福禄所推出的一款电子烟入门套装。
而在该产品介绍页面,品牌方声称,其甲醛含量比香菇都还要少,店铺客服也称,电子烟危害比传统卷烟小很多,有助于戒烟等。
然而王先生认为,电子烟包装上的描述却和网页上有一定出入:“电子烟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盐,对健康仍然有害。”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表示,该产品的表述存在自相矛盾等问题,且电子烟并不具备戒烟功能和疗效。
他还表示,该电子烟产品或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多个条款。
电子烟广告涉嫌违法
看到福禄被起诉,可能有许多人会觉得王先生太小题大作,电子烟尚未被列入烟草产品监管,线上推广并不违法,基本上告不成。
但,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按照王起诉的原因,以及代理律师王振宇的说词来看,这次起诉福禄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电子烟是否为烟草广告,而是在不实宣传、强调戒烟功能和疗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