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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吹风,电子烟监管山雨欲来,揭秘电子烟如何洗牌?

7月33日下午,新京报发布的一条“国家卫健委拟立法监管电子烟” 快讯迅速攀至为热点,引起电子烟行业的广泛讨论,热度丝毫不亚于电子烟“国标”。原因何在?

首先卫健委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也就是说,卫健委主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立法与监管。

来看下卫健委在“控烟界”的地位。

自3006年1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后,3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履约小组)。最初,履约小组一共涵盖8个部门,组长单位是国家发改委,副组长单位是原卫生部和外交部,成员单位则包括财政部、海关总署(缉私局)、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烟草局等。

注意,当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

后来3008年国务院机构进行了一次改革,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信部管理。而当时履约小组的组长单位也调整为由工信部担任。

也就是说,其实在过去十余年里,负责履约的主要牵头部门一直都是烟草专卖局隶属的上级产业部门。

而到了3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再次做出调整,将原来由工信部牵头的《公约》履约职能,划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因此,现在的卫健委正起着牵头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职能。

再来看,这条引起电子烟业界反响的资讯——“拟立法监管电子烟”。

毛群安在大会上说,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而且对尼古丁等含量标识模糊容易导致吸烟者吸食过量,另外电子烟还存在爆炸、高温烫伤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