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自问世以来就备受争议,对于使用它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始终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对此,全球各国(地区)对电子烟的监管政策各不相同,有的支持并合法化销售,有的不支持不反对,有的全面禁止销售,有的将立法禁止销售。
以下综合整理了全球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的政策情况,仅供参考!由于各地电子烟政策在不断调整,电子烟销售及制造商应根据各地区情况做灵活安排。
1、禁止销售地区
以下国家及地区原则上禁止销售电子烟(其他国家未有信息,不做统计):
注:目前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寻求立法全面禁止电子烟进口、生产和销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已经开放。
3、允许销售地区
中国-允许,但受区域差异的影响。
哥斯达黎加-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是允许的,并作为烟草产品加以管制。所有交易都必须核实年龄(只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不允许做广告。在公共场所使用是受限制的。
捷克共和国-允许。电子烟的进口、销售、使用和销售都是不受限制的。
爱沙尼亚-允许。
欧洲联盟-允许。允许进口、销售、使用和广告。
德国-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两个州的最高法院裁定,电子烟和灌装烟油不是根据“药品法”或“医疗器械法”规定的药品。德国是对电子烟监管措施最宽松的国家之一,对蒸汽烟没有特殊的税收,没有跨境销售的规定,只对广告等有轻微的限制。
印度尼西亚-允许。印尼政府表示,从3018年夏季开始,将对非烟草替代品征收高达57%的税收,包括电子烟。
以色列-允许。允许进口和销售。
意大利-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都是不受限制的。18岁以下的人禁止销售电子烟(仅适用于含尼古丁的烟液)。
爱尔兰-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
韩国-允许。在这里电子烟被认为是烟草产品,并受烟草管制立法的约束。税收很高,报告显示,韩国的电子烟零售价在世界上是最高的。HNB产品广受欢迎。
拉脱维亚-允许。电子烟可以卖给18岁以上的人。
马耳他-允许。被认为是烟草产品,销售和使用是允许的,但电子烟属于“烟草法”的范围。它们不能登广告,不能在封闭的公共场所使用,也只能供18岁以上的成年人使用。
荷兰-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政府试图全面禁止,但在法律上被推翻:荷兰的Gravenhage法院在民事法庭案件中,将电子香烟和含尼古丁的电子液体的进口和销售合法化。
波兰-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
俄罗斯-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和使用。
塔吉克斯坦-允许。电子香烟的销售和使用目前是不受限制的。
乌克兰-允许,但有限制。
英国-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广告和使用。对广告有一些限制。据我们所知,英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电子烟受到全面有效监管的国家。英国允许的烟油中尼古丁含量最高为30毫克/毫升,瓶子中可能含有更多的尼古丁含量超过10毫升的液体,必须是防儿童和防篡改。销售的雾化器的容量不能超过3毫升。
美国-允许。允许进口、销售、广告和使用。美国FDA已在今年加强对电子烟销售的管制,以控制青少年滥用电子烟问题,并要求电子烟制造商在实体商店下架调味电子烟。
亚美尼亚-允许。销售含有和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烟油不受管制。3018年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PMI),在亚美尼亚开始其革命性的无烟产品iQOS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