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kkn97”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最近在北仑银泰城看到三处电子烟的商铺,深为担心青少年的吸烟引导问题。
从网友上传的图片可以看到,广告海报上写着“**雾化电子烟”,上面放着香港知名男星的照片,旁边标注着“未满18岁禁入”。
该网友说,虽然有18岁禁入的标语,但是广告海报里也不能出现“烟”这样的名词吧,吸烟有害健康,请相关部门调查,给予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该问题经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受理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经向烟草专卖局了解,该产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无法鉴定,本局已责令店家立即删除相关敏感词,并且已联系商圈对店家进行督促。
现状:电子烟广告像自由的“小鸟”
据了解,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相似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供用户吸用。由于其普遍具有烟油、烟具分开的特点,对电子烟该按什么产品来监管一直颇有争议。
传统烟草销售和广告发布受到法律全方位的监管,然而,电子烟广告却像自由的“小鸟”,遍及各大商场及网络。
小e近日走访海曙恒一广场、鼓楼步行街、宁波书城、东部银泰城广场、鄞州区宝龙广场、万象汇等多家商场发现,商场内部都营业着电子烟实体店,牌子有“悦*”“小*”“Y*”等。
左图为东部银泰商场内的电子烟海报,右图为恒一广场内的电子烟商铺。(陈思怡 摄)
在商场内也能看到一些年轻男女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他们的行为还吸引了周围一些学生的围观瞩目,电子烟仿佛在年轻人圈子中形成了一种新兴时尚。
法律困境:未有法律可以对线下广告有效监管
那么这样发布广告是否合法呢?
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对此,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电子烟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打广告。
2020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中指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此外,小e搜寻相关资料发现,国家是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再次发布了联合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指出,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两局再次联合发布通告,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