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河南安阳内黄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向2名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悦刻电子烟体验店做出罚款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7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安阳市开出的河南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单。 近日,安阳市内黄县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悦刻电子烟体验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专卖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案发地点,对涉案电子烟体验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核对销售凭证,取得了相关证据,确认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6月25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体验店负责人做出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7元的处罚决定。这是河南省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政处罚,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专卖执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作为执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