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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审批稿)

3019年7月13日,广东电子烟共享实验室成立发布会在深圳成功举办。

发布会上,作为共享实验室主要技术专家之一,在烟草行业深耕多年,并多次参与控烟相关法规起草修订的谢主任详细剖析了正在审批中的“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

(以下内容根据发布会整理)

其中有一些事项值得各大电子烟厂商特别注意。

一,审批稿主要对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烟液/电子烟释放物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审批稿把我们俗称的烟弹重新定义为“烟液”。而且烟液是审批稿的重点关注内容。

二,对于电子烟的烟具有四个方面的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元件/化学性能。

其中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规范要求烟具储液器要标明最小和最大刻度/功率/电流/雾化器输入最大功率(不超过40W),同时也有偏差要求,这是对大烟提出了一个考验。以及需要标注电子烟意外启动和工作时间过长的保护机制。

三,审批稿对于电子烟的电池提出13项检测要求。

主要包括电子烟烟具的整体化学性能的检测,包括六种物质限量要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与口腔或者烟液接触零部件的材料要求。

四,审批稿对于烟液有七个方面的要求。分别是:通用要求/烟碱和烟草/基液/电子烟烟液添加剂/电子烟烟液添加剂质量要求/杂质和污染限量/续液瓶材料。

电子烟烟液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对烟油烟碱纯度/甘油和水都有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