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龙头悦刻正发起一场针对同行的“通配大战”。
近日,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以维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为由,主张维刻品牌名,以及其生产的“通配烟弹”对公司造成了侵权,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
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案已于6月2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通过,并于6月3日移送审判庭。至此,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通配烟弹”现象被推至明面,此案也将成为电子烟行业内的烟弹第一案。
关于诉讼纠纷,维刻方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已委托律所积极应诉。
从整个电子烟市场来看,在“假货”与“平替”之间摇摆的通配烟弹是否违法?不断壮大的通配烟弹产业又会否对品牌商造成伤害?
国内电子烟“通配烟弹”第一案
“类比剃须刀,电子烟烟杆如同刀架,烟弹则是刀片。”电子烟爱好者曹一(化名)向记者解释,基于这种原理,烟杆的使用周期较长,而烟弹的更新频率相对较高,也就催生了“通配烟弹”这一市场需求。
基于此,具有复购性质的烟弹,是电子烟品牌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诉讼书显示,悦刻方面认为,维刻的通配行为本质上属于攀附他人品牌、产品商誉,是一种“仿版”行为。维刻及魔刻显然意在攫取他人劳动成果,其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雾芯科技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被告方维刻及魔刻大规模生产与RELX悦刻相关型号雾化杆匹配使用的通配雾化弹。且维刻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使用“悦刻通用烟弹”“悦刻与维刻的烟弹可以通用”等话术,借悦刻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同时,维刻借悦刻的品牌知名度和商誉,获取了更多交易机会。这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的行为,不但会使雾芯科技蒙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客观上还破坏了电子烟市场的创新激励机制,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悦刻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电子烟品牌。今年1月22日,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正式在美国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RLX”。根据招股书,悦刻2018年、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的收入分别为1.33亿元、15.49亿元、22.01亿元。
此次,雾芯科技以维刻和魔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
针对诉讼纠纷,维刻方面回应21记者,维刻在品牌视觉和识别度上与悦刻有着明显不同。一直以来,维刻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次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拥有权威检测报告。
维刻公司2014年于深圳成立,曾用名是“深圳市樱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变更企业名为“维刻”。据其官网介绍,目前已在国内开设500多家专卖店,覆盖25省83座城市,专卖店还覆盖海外5个国家20座城市,发展同样迅猛。
是“假货”还是“平替”?
那么,维刻是否生产了悦刻“通用烟弹”?
维刻相关负责人回应21记者,维刻和悦刻的部分烟弹是可以互用在彼此的烟杆上,但双方在烟杆的功率、烟弹的雾化芯等方面完全不同。他表示,用户选购维刻产品,是基于对产品品质和体验感的认可,而并非对两个品牌产品混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