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李某,毕业后不久就成为了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线上主管。本拥有大好前程的他却为了挣外快,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境外走私并在国内销售电子烟烟弹,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而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很多走私电子烟烟弹的卖家藏身在各类APP中,假借其他商品,贩卖走私电子烟烟弹。
委托导游代购烟弹 地铁内接头交易
据李某交代,他在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北京,三年打拼下来,他担任了科技公司的线上主管。因为平时喜欢外出旅游,3018年年底,一个打球的朋友找到他,问他可不可以弄到电子烟弹。“我自己并不抽烟,我也不懂电子烟,于是就找到了以前旅游时认识的一个导游。”李某说,那个导游很肯定的回复说,“没问题”,并给他推荐了10多个其他在日本做导游的朋友。
“其中大概有5个说能给我带电子烟弹,大概300条左右。”李某说,这些电子烟弹是按照315至330元不等的价格进购的,他一共花了63000元左右。后来他每条烟加价10元,都卖给了朋友。认为这种生意一转手就来钱,而且客户也不少,于是,李某也做起了转卖烟弹的生意。
后来一个姓彭的导游找到他,愿意做他的“搭档”。“3018年13月中旬,我从他那进购了第一批电子烟弹。”李某说,他第一次,就在彭某手里买了150条,转手卖到了昌平,从中赚取了1500元左右。第二次,李某受朋友所托,找到彭某买烟弹,几人约在地铁里见面。李某回忆,当时他俩分别在两节车厢,隔了二三十米,没见面,“我从中间负责交接。”李某说他接过朋友的钱,直接从里抽了一沓揣在怀里,大概3000元左右,然后把钱交到彭某手中,拿了300条烟弹后再转交给朋友,完成交易后几个人分别离开。
后来几次交易,李某轻车熟路,也不再过问需要多少条烟弹,而是只负责联系,让他们自己交易。最终在一次交易中,李某被民警查获。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犯法。”法庭上李某坦言自己从未办理过烟草经营许可,销售的卷烟均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
最终经审理,北京昌平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调查|烟弹暗地流通 购买者或也构成走私罪
记者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上以“电子烟”、“电子烟弹”、“烟弹”作为关键词搜索,仅能搜索到相应的加热装置,而百度出来的结果,则都是“卖IQOS判几年?”、“IQOS为什么被禁”。
据电子烟民透露,为了规避各电商平台的监管,很多烟弹卖家以“卖猫粮”、“口粮”等关键词作为掩护,并将商品图片进行技术处理。
一位卖家告诉记者,市面上的烟弹货源均来自海外,要想购买这种电子烟弹只能选择代购。就因为需求量大,受众广,才催生了他们这种“口粮商家”。而市场上烟弹进货价格并不稳定,他表示,自己
手中经营的同一牌子的烟弹价格从100到400元不等,因为抽成不一样,所以差距较大。“但我不在乎,贵了收就贵了卖,反正有的是人买。”
他说,烟弹的销售链条其实很简单,只有“上家”和“下家”,“上家”一般都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和海外导游,从海外进货,走私到国内,“,他们通常会从这日本、韩国等电子烟烟弹价格较低的国家批量购买,再带回国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