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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长兴查处浙江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通讯员 张婷婷)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近几年,在商家精心包装和诱人的广告引导下,大量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甚至还“玩”上了电子烟。日前,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办了全省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今年6月17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得知长兴某电子烟专卖店销售电子烟给在校初中生。随即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核查,并联合县烟草局协同执法,开展调查取证。经询问该店老板、销售员、购买电子烟的学生,调取、查阅商场的视频监控及店铺收银记录等发现,该电子烟专卖店于2021年6月以来,未履行有关查验义务,违规向我县某中学的两名在校初中生销售电子烟烟弹各1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案立案查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烟企业将目标客户瞄准青少年群体,利用青少年好奇心重、容易接受新事物、对电子烟等产品缺乏清晰的认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会把吸电子烟作为一种“时尚、炫酷、攀比”行为,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更多年轻人,提高产品对青少年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种添加剂,改变电子烟的口味和颜色,更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中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今年6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又联合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