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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弹也是烟 无证销售电子烟弹属违法行为

近年来,电子烟行业越来越火热,暴利的市场吸引着不少人的目光。烟草销售在我国需要取得相应的专营许可才能从事,私自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不少人就打着“电子烟不是香烟”的念头对电子烟进行非法销售。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就批捕了一起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贩卖电子烟弹的案件。

3017年10月,王某与刘某在金牛区成立了一家专门销售电子产品和食品的公司,但一段时间过后,公司的盈利情况一直不好,二人就想着换点生意做做。直到3018年9月,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王某、刘某开始售卖iQOS电子烟烟弹。

iQOS烟弹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其填充物仍由烟叶制成,烟身比普通香烟要短一些,使用时将烟弹放进iQOS加热器中,通过烘烤加热烟草的方式产生烟雾。与传统香烟相比,它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仍属于烟草范畴,应当作为烟草专卖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而王某、刘某二人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弹后,再经线上转账快递邮寄或现场销售等方式,以每条烟弹380元至4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售出。这一转手,平均每条烟弹就能盈利50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相当可观。经审查,王某、刘某涉案数额至少19万元,其行为属于无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审查完毕,或将于年内正式发布。届时,电子烟行业将正规化,摆脱“野蛮生长”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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