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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电子烟销售不能对青少年开绿灯

近两年,电子烟走入大众视野,显眼的海报、炫酷的广告、“免费试吸”的标志引人跃跃欲试;彩票站、咖啡馆甚至健身房、便利店都在显眼处搭售;网络上,电子烟销售俨然自成一隐秘世界……购买越来越方便,甚至不问顾客身份,就对青少年大亮绿灯。这种卖法,该严加监管了。

有关研究数据表明,多数电子烟含有高度刺激性的气体。当前,全球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实际上,电子烟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危害尤其不容忽视。在无孔不入的营销宣传下,许多青少年吸食过电子烟。许多青少年是从一开始吸电子烟到正式吸传统卷烟,有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后成为卷烟使用者的风险是从不使用电子烟者的2.21倍。劝阻青少年吸烟,就必须同时遏制电子烟。

早在2003年,我国正式签署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其中就包括电子烟这种产品。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更明确了对电子烟的监管原则。但“更多监管细则亟待出台”,比如对电子烟这种“新物种”,现行的监管机制尚不明确,工信、健康、食药监等多个主管部门都只能监管一部分,对电子烟全产业链的监管难以实现全覆盖。

保护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是当务之急,而对电子烟销售向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大亮绿灯,如何进一步严加监管应该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