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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严肃查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2021年6月24日17时01分,张掖市山丹县烟草专卖局接到12313举报投诉反馈,称:当地某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该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并依法于当日就投诉举报的内容向投诉人张某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投诉人张某向山丹县烟草专卖局详细陈述了该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与经过,称该店店主王某多次向其未成年的儿子张小某销售卷烟和赊欠卷烟。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该局认为:当事人王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山丹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于2021年6月25日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为由立案调查。


经查,王某明知自己经营商店的消费群体有未成年人学生,在经营过程中本应履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定义务和“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注意义务,但王某在无法判明卷烟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15日前后三次向未成年人张小某销售卷烟。


案发后,王某能够如实陈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能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并能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主动配合我局调查违法行为。


山丹县烟草专卖局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王某于2021年7月12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处以500元(伍佰元)的罚款。


该局依法于2021年7月5日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于2021年7月9日,在县检察院的见证下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甘肃经济日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随后中国甘肃网、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体进行转载,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