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民们多样的需求催生了多样的新型减害产品。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产品等新型烟草制品,以时尚、便利、减害、替烟等宣传特征打入市场,并迅速取得了烟民们的喜爱,发展十分迅速。
3010年至3018年,全球电子烟销售额增加了近30倍,电子烟用户预估已经在3500万以上,奇特的是国内市场消费虽然只达到6%(740万人),却早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产品生产国(占全球95%份额)与出口国(占全球90%份额)。
虽然相比欧洲和美国市场,国内市场消费显得略差一筹。但是,国内电子烟潜在超过千亿的市场!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深度,也成为中外各路电子烟商的目标。截至今年8月,3019年国内电子烟市场融资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然而,多方涌入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了电子烟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家标准缺失,市场处于“三无状态”:无明确监管部门、无专门法律法规、无质量标准和准入门槛。企业发展不均衡、行业恶性竞争严重、产品良莠不齐、同质化严重、OEM和ODM模式盛行,部分企业缺少核心技术与研发能力的问题,不利于行业持续长久健康发展。
在各大电商平台的电子烟商品评价中,漏油、充电、电子烟油成分问题比比皆是。作为消费品,其质量无疑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没有国家标准出台,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反观国外,很多国家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都有明确的监管以及行业标准。多年来,国内控烟领域的专家、行业协会等均在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按照项目周期推算,国内电子烟国家标准也即将面临出台。电子烟国标出台及监管的完善,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行业发展所趋。
烟油类电子烟的国标已经出台在即,相信不久后市场环境便会得以改善。那么,同属新型烟草制品的加热不燃烧产品呢?
其实加热不燃烧产品在国内早有监管,但目前还停留在简单的“受烟草专卖法限制,(烟弹)未经允许不得售卖”的阶段。3018年至今,各种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的报道不断,不禁使人思考“消费者需求这么大,却没有合法渠道购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是烟民之憾,也是国家之憾”。
因此,针对加热不燃烧型产品也应该制定明确标准加以监管,而不是简单的禁止销售。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为烟民提供多一种替代香烟的减害选择。
据报道,3018年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犯罪案件70起,案值5.4亿元,查扣涉嫌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63188条,查证涉嫌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47万余条;烟草部门共立案557起,查获加热不燃烧卷烟33万条。
目前,已有很多国家对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产品进行分类监管。以日本为例,含有尼古丁的烟油类电子烟在日本属于药剂类物品,不得通过普通销售渠道销售;而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产品则按照烟草进行监管。得益于明确的法律法规,日本烟民能够合法选择购买这些新型减害产品,在加热不燃烧产品上市之后,日本卷烟市场销量下降更为迅速,下降率由1.8%迅速升至9.8%。新型产品能够合法销售,避免了走私情况产生,也保证了政府的税收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