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参加完上海展会,带着满满的收获坐上高铁回南京,正准备眯一会缓解三天的疲倦,微信突然不断弹出消息提醒,大家纷纷发来了各种截图与链接,内容都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下称“通告”)相关内容。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截图)
核心内容如下:
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被问了很多问题,有人直接问我支不支持,我回复了三个字:乃衣服。
对于通告我是支持的,我明确的告诉你这一点。国家部委发布的,我怎么能不支持,对不对?
我支持的原因有以下3点:
1、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无懈可击
首先保护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次保护未成年人可以理解为尊老爱幼的范畴,道德层面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因此无论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应该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人,毕竟电子烟有成瘾性。
2、电子烟行业尚无国标,产品参差不齐,凭良心规范产品还是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
此前诸多媒体报道《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审查完毕并预计10月发布,该消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并证实,现已11月,却迟迟不见标准的出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页截图)
在没有国标的情况下,单纯的靠企业自律,难以在法律、技术层面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电子烟的生产涉及多个环节,尤其烟油与烟具涉及多个企业,任何环节都可能导致通告中提及的“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的客观存在不仅会伤害未成年人,恐怕成年人也消受不起。
3、部分品牌在宣传上存在误导,诱发不吸烟者使用电子烟
我在今年4月份展会的时候,与一些从业者交流的时候,就曾经说过,现在有些品牌为了拓展市场,把电子烟与“时尚”、“潮流”捆绑,这个路子偏了,终将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很不幸被我言中,这一点也成为了通告发布的背景与目的。
先不要急着说我是五毛党,支持归支持,个人对通告也存在2点疑问:
1、谁是电子烟的“婆婆”?
央视2套经济信息联播栏目在当天的报道中邀请了财经评论员姚振山,他表示,目前对电子烟的定位和监管不明,如果认为是电子产品,那么工信部应该介入监管,如果认为是食品,卫健委应该介入监管,如果是烟草,烟草专卖总局应该介入监管。
(cctv网站视频截图)
电子烟作为一种新产品,其归口管理没有最终确定,国家烟草专卖局通过官方发布通告,法理上比较模糊,难以服众,我想这也可能是“三个敦促”发出而电商平台(京东、天猫等)暂未下架电子烟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