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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烟草专卖局查办辽宁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7日,鞍山海城市烟草专卖局成功查办全省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6日,鞍山海城市烟草专卖局接到家长举报,称某电子烟专柜向未成年学生销售电子烟。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电子烟实物,海城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鞍山市局稽查支队和法规部门的指导下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于8月7日在海城市某商场电子烟专柜,依法对当事人以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本应履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法定义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当事人在无法判明卷烟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却向未成年人销售了电子烟。


案发后,该名当事人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调查。鞍山海城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根据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依法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鞍山海城市烟草专卖局将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子烟专营店及专柜进行摸排登记,进一步加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