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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公共场所吸烟室越少越好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经营某商场的三被告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14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伴随着依法控烟工作的开展,在公共场所敢于吸烟的人越来越少。然而,一些大型购物商场出于最大化吸引顾客的考虑,会单独设置吸烟室。这种做法虽然可以让少数难以自我克制的吸烟者在专门场所吞云吐雾,但商场属于室内公共场所,相对封闭,很难完全阻止“二手烟”渗透出去。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也正是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时的考量。

除了对吸烟室作出负面评价外,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还有,该诉讼是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方面,这体现了我国社会力量通过法治方式参与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另一方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开展控烟工作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依法控烟重要性的认识,为今后控烟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依法控烟是长期工程,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也需要不断提升控烟水平。就此而言,公共场所吸烟室越少越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强调“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就要求公共场所特别是室内公共场所,依法从严落实各项控烟要求,营造更加健康的无烟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