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政策的不确定性,让整个行业的神经时刻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而日前新华社“点名”电子烟,更是让人心惊胆战,唯恐复制教培行业一夜之间就“凉凉”了的悲惨命运。 如此背景下,监管靴子正式落地,相信是行业所有从业者所共同期待的。近期,《财经》杂志对北京控烟协会等专家进行了采访,对电子烟行业即将出台的监管细则进行了分析和展望,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值得思考。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7月27日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目前全球32个国家已经禁止销售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如电子烟)。还有79个国家采取了至少一项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这些产品,禁止其广告、促销和赞助,或要求在包装上展示健康警语。还有84个国家没有以任何方式对这些产品进行监管或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各国对电子烟的监管方式不一,有些国家的电子烟按照烟草来管理征税,有的考虑专卖制度,多数还在监管探索阶段。 LIFERECORD 或参照烟草实施专卖许可证制度 就中国来看,禁烟政策持续收紧。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出台多个文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商家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香港地区更是全面禁止销售电子烟。虽然监管政策正在加强,但市场对于电子烟到底是香烟还是电子产品一直存在争议。 2021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要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不过,对于其中“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条款,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参照”和“按照”不一样,多大程度上“参照”也不一定,还要等条例真正出台。此外,由什么部门监管,如何从生产源头监管,如何收税,如何销售都需要细细探讨。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监管是必要的,但电子烟更该交给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电子烟和烟草局其实是竞争关系,相当于烟草和仿制烟草,此前签署的烟草公约也要求不该给烟草业更大的发展空间。” 而在中国控烟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看来,电子烟的监管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由烟草局管理是合适的,但对这种危害更小的电子烟不能比烟草专卖更严格,重在引导电子烟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对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从生产源头进行管理,不明确的化学成分不能直接归类为更严重的伤害,应该注明无法评估,应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将配方及危害都提供出来,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并取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