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1-12-23 14:17 分类:雾化资讯 来源:未知 阅读(0)
大家好,这里是只说真话的格物消费。
2021年8月5日,延安市局也开出了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延安市吴起县局对辖区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如雾喜悦电子雾化器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并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2021年6月30日,延安市吴起县烟草专卖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辖区某电子雾化器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后,吴起县烟草专卖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对该电子雾化器店进行检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3元,并处于2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