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就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名90后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最终分别获刑。 据悉,两名犯罪嫌疑叶某勇和张某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一名常去日本的导游从日本走私IQOS电子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实行专营专卖。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将IQOS、GLO、PLOOM、REVO四类新型卷烟产品判定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于烟草制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叶某勇、张某婷贩卖的IQOS电子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鉴定,均为真品卷烟,烟丝填充物由烟叶制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勇、张某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叶某勇退缴赃款3.5万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理;张某婷退缴赃款0.8735万元,且具有未遂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办案检察官对张某婷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二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叶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13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米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国内禁止销售iQOS等HNB产品,上述几起案件都是非法销售HNB产品。同时,国内尚未引进iQOS相关产品,在国内销售iQOS是走私烟草的行为,而且被告方还在网上进行销售,也违反了去年烟草总局发布的通告。 7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推出过电子烟相关监管举措,意在整治电子烟市场乱象,实现电子烟监管预期目标。相关内容曾明确提到,要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非法现象,加强对未成年人禁烟的宣传和警示,强调线下实体店在未成年人禁烟方面的主体责任,打击包括变相销售在内的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