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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罚单,行政处罚100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守护成长”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8月16日,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开出全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行政处罚1000元。

2021年8月11日9时许,有群众举报称“辖区某电子烟体验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接到举报后,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涉及的电子烟体验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通过采集相关证据,确认了该店负责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过程中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8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对该电子烟实体店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三门峡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深化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