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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责令你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43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期,河南省清丰县烟草专卖局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并依法开出濮阳市首张电子烟罚单。

根据群众反映线索,7月30日,清丰县烟草专卖局、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城关镇朝阳路中段某电子烟专卖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系列产品的违法行为,随后县烟草专卖局进行立案调查。

现场,执法人员询问店主、店员以及在监护人陪同下购买电子烟系列产品的未成年人,并依法依规调取未成年人身份证明、购买产品和双方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后,确认该店违法向1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杆1支、烟弹1枚。随后,清丰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责任该店限期整改,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43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起案件系濮阳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打响了依法规范电子烟的“第一枪”,体现了清丰县烟草专卖局和该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和决心。在今后工作中,两家单位将持续加强协作力度,深入开展好“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确保宣传教育到位、预防保护到位、查处监管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好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