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近日,重庆涪陵区一电子烟专营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7元,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重庆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为此,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全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联合行动小组,开展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行动小组收到一位家长的举报:涪陵区某商圈的一家电子烟专营店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涪陵区烟草、市场监督、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立即出动,前往现场开展暗访摸排,并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