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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解读】电子烟按卷烟规定是利好还是利空?

今天,一则消息在圈内不胫而走,3月33日,根据工信部官网信息,为了加强对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031年4月33日前反馈意见。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便是:“工信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很多人担心,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的标准会不会对电子烟行业造成冲击。尤其是现在电子烟还处于一个非常灰色的地带,从监管到标准都尚未出台,纳入到烟草后,就意味着无论是从资质、牌照到烟草零售许可证都要纳入到烟草的监管体系,甚至有不少人调侃:悦刻今天晚上的股价应该要跌了。 事实上,关于监管的争议一直存在,根据中信证券出的报告,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1~3年内监管框架出台,大概率为注册备案制+配套消费税的模式,其次是监管政策迟迟不出台,市场监管总局频频以《通知》的方式扰动市场,例如降低尼古丁含量,停止销售口味烟等,第三种就是将尼古丁或者尼古丁传输系统全面纳入监管或者取缔,这将会对行业造成巨大打击。 事实上, 关于是利好还是利空,大家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终端零售商,担心如果征税以及办理烟证,我们第一时间采访了几位品牌方以及行业专家,帮助大家第一时间解读政策。 首先,我们判断政策是利好电子烟。 有这么几个方面的理由。首先,大的背景是修改烟草专卖法条例,这背后隐含的意思是要给电子烟正名,纳入到规范的管理,这就意味着电子烟要从灰色地带走向正规化管理,事实上我和很多头部品牌方沟通时,他们迫切的需求是“求监管”,因为越监管,对正规的公司来说越有利。 一位品牌方创始人告诉格物消费,他认为这是今年最大的利好,让品牌方敢投入了,让门店敢开了,让观望的人敢加入了,让微商出局了。 的确如此,如果一旦纳入到烟草体系,那么根据相关的法规,在网上不论是窜货还是飞货的微商,都将受到法律正义铁拳无情打击。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以外,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网上烟店属于非法经营。 此外,除了在销售烟草制品方面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快递或者邮寄香烟也有限制。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网络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烟草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根据《烟草专卖法》二十三条规定,邮寄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限量,而我国烟草局规定,邮寄卷烟以及雪茄烟,每件不得超过两条,以两条为限。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五公斤为限量。 电子烟微商们,好日子即将到头了,现在是微信封不封号的问题,以后就是法律制裁不制裁你的问题。不要问为什么,就一句话,你有本事在微信里卖卷烟试试。 其次是即将到来的征税问题。 根据行业专家的判断,即将到来的电子烟征税是必然的。目前电子烟产品是按照电子产品征税,也就是17%的增值税税率,一旦征税,这也就是意味着烟弹的价格将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