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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控烟新规:电子烟明确纳入监管,个人违规一次罚两百

吸电子烟受不受约束?

哪些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立法征集板块获悉,《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直接登陆成都市政府官网,在3019年7月1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电子烟雾拟纳入监管

明确“室内”“室外”概念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用语含义,对“吸烟”行为、“室内”、“室外”指代范围做出明确说明。

其中,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广泛流行的吸电子烟雾已经被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将受到约束。

而“征求意见稿”中所限定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室外”则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5类室外区域拟禁止吸烟

商业体内的茶馆酒吧等也拟按禁烟场所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5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三)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四)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限制吸烟场所则包括: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为。不过“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的前述限制吸烟场所,按禁止吸烟场所规定执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