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3日,工信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031年4月33日前反馈意见。
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主流媒体看法
国内多家主流财经媒体报道了工信部提出的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的相关内容,并且多家主流媒体提出了一些客观的看法。
| 央广网:电子烟部分产品有减害作用,监管谨防一刀切
从行业发展上来说,电子烟的发展源于烟草企业不断降低烟草有害性的尝试。各大烟草公司不断尝试降低烟草的有害性,随着降焦发展潜力的降低,电子烟成为推动行业减害发展的新方向。也正是凭借这样的优势,电子烟受到全球烟民们的热衷和青睐。
当然,尽管电子烟绝非无害,但部分产品相比传统香烟有明显减害作用。可以说,相较于普通烟草,电子烟风险要低得多。
归根究底,对于电子烟行业,在合理监管的同时,也要认清楚电子烟产业发展的规律,考虑到不同产品间的特性,客观认识电子烟的风险与利好,采用精细化的监管规则,在产业发展和监管之间找到平衡,谨防一刀切,才能帮助电子烟行业行稳致远。
| 证券时报:电子烟政策应在发展与监管之间找平衡
证券时报认为电子烟可能是中国唯一一个原创的电子产品了,但是,电子烟从诞生起就面临身份难题。当初在中国市场以戒烟为卖点,后来被市场淘汰,无奈远走他乡,在他国杀出一片天地,可以说是草根起家,傲视全球。
而今,中国已经发展出这个产业,就要善于利用这个优势,让这个产业继续在全球保有优势。电子烟的监管难题是,它是电子产品,又有烟草特征。单纯当作电子产品来监管已不可能,而烟弹或者烟油要吸食,就要涉及食品卫生,有些国家是按食品来监管。
所以,即使纳入烟草进行监管,电子烟和香烟的对待方式也不能一样,两害取其轻,流通方式和监管上,都要显示其不同。当然有些方面要一样,比如都不能做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这个庞大产业需要监管,同时监管应该认识到这个产业发展的规律,在产业发展和监管之间找到平衡,谨防一刀切。
| 新京报:支持电子烟纳入监管,也需避免重回计划经济老路
新京报称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要考虑到不同产品间的特性,宜采用精细化的监管规则,而非“一刀切”。
客观而言,为促进电子烟产业规范化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必要的监管确实不可缺席。不过,也必须提醒的是,在将电子烟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的同时,也需要尽量避免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但如果电子烟参照烟草监管,是否意味着电子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