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笑天 北京报道
电子烟迎来又一次严厉的监管。3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由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修改是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电子烟从业者看来,这是规范行业的必然,有利于电子烟产业的发展。由于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且修订内容并不具体,很难判断如何落实。势必会涉及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就看程度如何”。
“这一次监管规定,在我们看来至少明确了监管主体是烟草专卖局。”一名电子烟企业负责人李磊(化名)说,此前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若对电子烟的监管参照《实施条例》中对卷烟的有关规定,将会涉及电子烟的方方面面,包括像传统烟草一样征税,建立质量标准、准入制度等。
监管法治化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实施条例》自1997年发布以来,在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此外还提到,此次修改的主要考虑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
行业人士认为,这也许为电子烟税收变化埋下了伏笔。烟草税的目的是为限制和减少烟草及其制品生产与消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与零售相关的是消费税和增值税,此外还包括烟叶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据华创证券2020年研究报告,其测算2019年增值税改革后卷烟综合税负约为60%,电子烟税收占价格不到20%。“按普通电子商品计算,有13%的增值税”。李磊说,对于传统烟草,2019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2056亿元,上缴财政总额11770亿元。
“加税是肯定的,我觉得行业里的人都是有预期的。”李磊说,具体增加多少,要看税务部门。并且电子烟与卷烟仍有区别,电子烟由烟弹和烟杆组成。李磊表示,一个烟杆200多元,烟弹只有三四十元,参照卷烟征税实际上应该征烟弹的税,因为剩下的是电子产品。
对于电子烟产品质量标准,也无法完全按照卷烟的标准,“还要补充很多东西”。据《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2017年10月,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立项,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烟草标准化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等单位,参与起草了这项为期两年的制定计划。2019年9月,烟草标准化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现在标准已经上报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何时审批通过、发布将由其决定。
一位曾参与标准起草的人士曾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标准对电子烟烟具、烟液、外包装等均做了规范。对烟液中盐碱的浓度,及添加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标准的制定也参考了一些国外的标准。但国际上对电子烟的标准,烟油各项成分的含量应是多少还没有定论。
据《实施条例》,中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按照环节不同,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多位受访者表示,未来一定会提高电子烟的进入门槛,打击一些投机者,但具体在准入制度上会如何实施不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