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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禁售电子烟的国家和地区还好吗?

电子烟作为一个新兴的烟草替代品,监管政策是其发展过程中极为关键的一个变量。因此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于电子烟的监管情况不尽相同,这也导致了电子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现状。

纵观世界各地,电子烟的监管思路主要有两种,一是归为烟草,一是归为医药。但不管是烟草还是医药其监管强度都很强,而目前大多数欧美国家,即电子烟的主要市场都将其作为烟草类或医药类进行监管,亚非国家则处于监管空白,近似于消费品类监管。
 
而电子烟的监管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既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也没有正式归入烟草。虽然电子烟的强制国家标准已获批准,预计3019年10月前将正式出台。但目前还依然处于空白状态。不过参考北美及欧洲等电子烟成熟市场的监管标准,未来很可能以尼古丁为标准界定电子烟生产、销售、使用。

各国电子烟监管情况

按照各国对电子烟的属性定位及是否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差异,可将电子烟的监管方式分为五类:即视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视为医药产品进行监管、视为普通消费品进行监管、禁止销售、禁止销售和使用。已出电子烟监管法规的国家或地区中,将电子烟视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或者禁止含尼古丁电子烟销售的占大多数。烟草消费大国中,中国与俄罗斯皆视其为普通消费品,并没有额外的监管法规,美国及部分欧盟国家将其视为烟草制品管制,印尼与日本则禁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于蒸汽型电子烟出台了全面详细的监管政策,监管力度十分严格;日本对于蒸汽型电子烟(VAPE)和加热不燃烧HNB)产品分开监管,对于蒸汽型电子烟的监管极为严格,禁止未经许可在液体中添加尼古丁,对于含有尼古丁的蒸汽型电子烟的进口、销售、制造、广告等需要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目前日本市场暂无获批的含尼古丁蒸汽电子烟,非尼古丁蒸汽型电子烟则不受监管。

欧盟TPD将所有含有尼古丁的产品纳入电子烟管理范畴,同时要求新型烟草产品制造商在其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有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于每年向有关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针对电子烟的销售等情况进行汇报,并要求电子烟烟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30mg/ml,烟弹中烟油容量不得超过3ml,烟弹补充瓶不得超过10ml 的容量,产品包装上须有防儿童接触标识,且防篡改及泄漏,并标注健康警告,包装禁止进行广告和促销等用途。

南美、中东及亚洲部分地区的电子烟市场仍未开放:巴西、阿根廷、伊朗、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力度极为严格,禁止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分销及进口。
 
那些禁销电子烟的国家和地区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禁电子烟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印度、菲律宾、黎巴嫩、柬埔寨、越南、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埃及、泰国、巴西、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日本和中国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有的是全面禁止,有的是部分区域禁止或有条件禁止。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不相同。比如,在菲律宾的公共场所抽电子烟可面临最高4个月监禁,在印度有些地方违反规定则可能入监3年。